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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房地产公司和房产项目。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看五证。

因为开发商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或没有筹集建房资金、没有开工证,手续不全,开发项目变成烂尾楼,到时候购房者首付款都可能追不回来。

(2)审查过后,决定购房时有一个问题要足够注意。

楼书和楼盘的广告上最吸引你、促使你决定购买的事项有没有在合同上有所体现,这里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比如小区的配套设施在两年内齐备、小区绿化率在40%、顶楼赠送露台、一楼赠送花园。这些如果是你最重视的,一定要求作为补充条款体现在合同中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把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并约定如果不能实现的话,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是认真准备履行这些承诺的,签订这样的补充协议不会有问题,但是如果开发商断然拒绝,是否要购买这样的房产业主就要三思了。律师的建议是这样的房产就不要买了,后患无穷。

(3)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签一般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意向书并交付定金。

签订意向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如果签订意向书一定要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期限,并约定开发商没有如期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逾期签订买卖合同的要求开发商按日支付定金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因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意向书以后没有责任限制可以无限期的拖下去,购房者要承担利息损失和另行购买的违约风险。

定金一般不超过总房款的20%。

交付定金一定要经过深思熟虑,认真考虑购买的情况下实际交付。因为一旦购房者决定不购买该商品房项目时,开发商不予退还定金。而开发商因为资质和资金等原因不能完成项目时,购房者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时开发商可能没有能力返还。

定金数额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时如果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索取定金,还不包括开发商无力返还的情景;过低时开发商的违约成本过低,对购房者的权利保护不利。

(4)正式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可以改,不是一定要按照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签署。可以改动、增加、修改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5)房屋面积和设计变更条款。约定应明确具体,房屋设计图、平面图经双方确认作为合同的附件附在合同之后。对此的违约责任可以自行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6)开工、交房、办理产权证的日期。日期要约定明确,并明确约定开发商不能如期开工、交房、办理产权证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现实中经常有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殊不知开发商用购房者的已付房款开发项目并随着房价上涨赚取了暴利,购房者却因没有依据不能索赔。或有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里有约定的,违约责任过低,是开发商给购房者设置的陷阱,致购房者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

交付房屋条件如水、电、暖、气、有线、宽带、电话,周边配套设施如会所、幼儿园、医院、绿地、停车场等约定越明确越好,并约定违约责任。

(7)办理贷款。现实中购房者一般委托开发商代为办理贷款手续,因为开发商与银行合作关系,办理起来比购房者个人更快更熟练,也更易通过。

合同中应约定贷款申请银行不批的情况下,购房者是自筹资金交付全款还是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并应对不能办理贷款手续的责任清楚约定。因此开发商不具资质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不能通过的,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较高利息,并约定还款期限,逾期逾期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因购房者原因不能办理贷款的,购房者不构成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并约定还款期限,逾期逾期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果贷款不能通过即不是开发商的原因也不是购房者的原因,比如二套房贷款首付和利息上调原因,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8)物业合同。如果可能,应在购房合同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以约定。

水电暖应属于合同造价之中,开发商需要另行收费的项目因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开发商不能另行收取。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就合同约定应提供的设施向买受人收取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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